本报讯 (记者张东风 胡 彬)从2011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工作会议上了解到,未来5年,加大基本药物监管将成为全国药监工作的重中之重。
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进入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,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,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,已成为党和国家的意志,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重大任务。基本药物制度已经受到国家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。在未来5年的药监工作中,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以更多的力量投入基本药物监管中,全力确保基本药物用药安全。
“十一五”期间,国家食药监管局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方面集中力量,落实了四项重点任务。制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标准提高工作计划,完成全品种覆盖抽验任务,启动基本药物电子监管,逐步健全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、报告和评价体系,强化基本药物生产、配送、使用各环节监管,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。
“十二五”期间,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,推动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,成为了开展新一轮工作的重中之重和切入点。国家食药监管局将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为契机,加快标准提高,加强药品质量全程监管,全面推进药品电子监管,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。积极推动基本药物生产经营向优质企业集中,全面提高药品产业集中度。
国家药食监管局提出,作为“十二五”开局之年的2011年,将“以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为抓手,确保药品质量安全”为重点工作之一。根据医改近3年目标,切实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。到2011年4月1日,参加招标的基本药物品种必须全部实行电子监管。并对各地药监部门提出了“没有拖延时限余地”的严格要求。同时,加强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监管;严格实施企业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,开展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质量监督检查;继续开展全品种覆盖抽验;全面做好基本药物监管工作进展监测和安全状况分析,实现监管信息共享。
此外,还将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,完成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建设,出台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》,全面加强基层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。